校企合作方案
校企合作方案
在快速發展的當下,企業核心競爭力越來越表現為對作為第一資本的人才的培育、擁有、和運用的能力。人才是推動企業健康發展的力量源泉,無論從宏觀角度還是微觀角度來看,人才是企業發展的決定性因素。
為落實企業人才培養計劃助力企業發展戰略,推進校企合作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根據國務院《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國發([2019] 4號)、教育部《關于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 (教職成[2011] 9號)、《關于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引領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若干意見》 (教職成([2011] 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企業數年校企合作經驗與發展計劃,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適用于企業下屬所有子公司以及專業方向符合企業發展規劃的高校等在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等方面開展的合作(以下簡稱校企合作)
第一章 合作
一、 校企合作的基本要求
(一)校企合作的學校必須是擁有專科以上普通高等教育資質、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開設建筑、工程等相關專業且具備較好生源的高校;
(二)校企合作應符合企業的定位和發展需求,有利于深度培養高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促進企業人才挖掘、培養、留任,適應企業擴張需求并促進企業快速發展;
(三)校企合作成本應控制在企業預算內;
(四)擬建設的實訓基地必須符合企業業務發展以及國家相關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設實訓基地:
1、使用國家或行業協會明令禁止的設備、材料、工藝、技術:
2、占用企業資源量與人才培養計劃明顯不相一致;
3、有關法律、法規明文禁止。
二、 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分為教育合作與技術合作兩個方面。
三、 教育合作可具體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共建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校中廠" ).合作的主要內容有:
1、校企雙方簽訂共建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協議
2、學校提供實訓場地(設備) ,企業提供部分或全部生產設備、生產經費和技術指導,校企共同規劃和建設;
3、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合作開發課程及編寫實訓教材,企業技術人員擔任學校兼職教師,承擔專業課教學,企業接受教師掛職實踐,接受學生實訓和就業;
4、共同開展生產經營、技術開發及技術服務等活動。
(二)共建校外實訓基地("廠中校" ) ,可開設企業冠名班、企業訂單班等,合作的主要內容有:
1、校企雙方簽訂共建校外實訓基地協議;
2、企業提供滿足學生住宿和教學的宿舍及教室,安排學生輪崗實訓,校企共同教育和管理學生,在"雙向選擇"的基礎上,企業優先錄用本校畢業生;
3、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完成實踐性課程教學、生產實踐中的技能培養等工作,教師定期到企業進行生產實踐或掛職鍛煉,幫助企業解決技術或生產問題。
(三)共建培訓 (培養)基地,合作的主要內容有:
1、校企雙方簽訂共建教師或員工培訓(培養)基地協議,地點可以在企業或學校;
2、企業為培訓基地投入一定的培訓設施或設備、資金,保障其正常運營需要;
3、企業接受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學校為企業員工開展崗前培訓、素質提高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等。
四、 技術合作的主要內容有:
1、校企共同簽訂技術合作協議:
2、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企業技術人員擔任學校兼職教師,承擔專業課教學;
3、合作建立研發中心、實驗(試驗)中心、工程技術中心或校內工作站,合作完成技術革新、產品開發或技術推廣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管理
一、校企合作部
企業成立"校企"合作辦學部門,領導企業校企合作工作 ,按照職責范圍統一組織、管理、協調,各子公司職能部門應主動支持和服務校企合作工作,學生在企業實踐學習期間,積極幫助學生融入企業,學習崗位知識,盡快為企業創造效益。
校企合作部具體組織、管理、協調企業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在總經辦的領導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運作機制及各項管理制度;
2、組織制定企業中長期校企合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策劃并提出各種開展校企合作的意見、建議,總結并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
3、加強與高校、行業及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系,推動、協調與高校、行業及政府間的合作,并對各子公司校企合作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及評價;
4、積極建立、豐富校企合作資源庫,搭建并維護校企合作渠道,按照企業發展戰略要求,不斷調整校企合作方案,起草并簽訂校企合作協議,緩解企業快速發展過程中人才供給不足的矛盾。
5、做好校企合作信息反饋,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6、負責校企合作的其它事項。
二、 各子公司負責本單位的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單位校企合作生源計劃的申請、學生管理與制度運行;
2、提出本單位校企合作建議方案,不斷完善校企合作機制,助力企業發展。
3、負責本單位校企合作的成果統計、總結、推廣等工作,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校企合作;
4、積極配合校企合作部,做好校企合作的年度評價和匯報工作。
三、 開展校企合作須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報:根據專業、地理位置、生源等尋找對口的高校,經協商,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凡符合校企合作基本要求的,由校企合作部經辦人申報
2、初審:企業股東會就合作單位的基本情況、合作形式與內容、合作時間、經費預算及預計效果等事項進行初審,并就合作事項聽取技術、人事、行政、財務等相關部門意見后形成初審意見;
3、審批:經初審,符合校企合作基本要求的,各子公司選派一人成立調查組。對合作高校進行實地走訪,包括學校基本信息核實,學校學風、教師師風、學生素質等進行全方位考核,給出最終審批意見。
4、需要專項經費的在立項申報時應一并詳細說明,報送企業股東會審核后,報總經辦批準。所有費用支出,均應符合企業財務規定。
四、經批準開展的校企合作,均應簽訂合作協議,各子公司應按協議規定認真履行義務,加強日常管理工作。簽協議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協議基本要求:
1、主要內容包括:合作單位、合作目標、合作方式、合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合作期限等;
2、其他規范必要的格式條目。
(二)協議審定和簽訂程序:
校企合作協議文本由校企合作部起草,送法務部初審后,報總經辦審定,協議經被授權人簽字確認后方為有效協議。
五、 通過審批后,校企合作部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實施,各子公司積極配合工作開展,并于每批學生結束在企實訓后向校企合作部報送學生本期實習情況。每學期末校企合作部向股東會報送本學期校企合作工作報告以及下學期工作計劃,未達到合作協議約定目的,需書面說明原因。
六、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應當加強資產、知識產權和財務管理:
1、資產管理:校企合作實施期間,各單位應明確固定資產權屬,并分別列明儀器設備等清單。合作自然終止或違約終止,企業固定資產均應收回,按企業資產管理規定執行;
2、知識產權管理:凡在合作過程中獲得的產、學、研成果(包括發表論文、專著、專利等) ,涉及到知識產權共有應按貢獻大小分割產權并署合作雙方名稱,納入企業科研管理范圍;
3、財務管理:企業在校企合作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支出,均應建立臺賬,單獨收支和核算,收益部分應按財務規定執行;
七、校企合作終止時,校企合作部應及時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及合作成果等相關材料一并報總經辦。
八、校企合作過程中,涉及經費及資產的,按照有關規定接受企業督導監督和審計。
第三章 獎懲
1、 校企合作實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從生源供給、學生素質、實習時間、實習工資、校企合作總成本、人才儲備等方面考核。對工作突出取得成效的,企業予以獎勵。
2、 在校企合作過程中出現嚴重失誤導致企業財產發生流失或嚴重影響企業聲譽的單位和個人,由企業給予通報批評、辭退并且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3、 未經總經辦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以企業名義私下與高校進行合作。如有違反,企業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況給予相應處分。由此產生的經濟與法律后果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4、 校企合作實施過程中,發生未按協議履行職責或合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校企合作部應及時向總經辦出書面報告,未及時報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校企合作部或個人的相應責任。
第四章 三方共贏
1、 校企合作符合職業教育發展的內在規律,學校在合作過程中有效提高了教學質量,碰撞新的教學模式,為學生提供了就業保障,促進職業學校加速發展。
2、校企合作符合企業培養人才的內在需求,有利于企業實施人才戰略。降低用人成本的同時,將企業文化與理念傳輸給教師和學生,擴大了企業品牌與無形資產的影響,造就了企業的潛在合作伙伴和客戶群體。
3、校企合作符合學生職業生涯發展需要,促進解決學生就業,也有利于學生提高就業競爭力。資料員的工作內容涉及工程建筑行業方方面面,有利于行業內其他崗位發展。資料員崗位實習的經歷將為學生進入工程行業帶來極大助益。
第五章 附件
1、校企合作內容概述
2、校企合作教學計劃與考核方案
3、校企合作崗位職責與規范
4、校企合作協議書(現代學徒制)
5、拉近學生與企業關系的主題活動
6、學生實習協議書(包括未成年人版本以及補充協議)
7、學生實習保密協議書
8、學生不準代簽字協議書
9、學生個人崗位承諾書
10、學生安全培訓及承諾書
11、學生工學交替實習申請表
12、實習生生活補助確認函